5 月 20 日,湖北省鄂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漢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干小明受賄一案。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干小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4 年 6 月 27 日消息,干小明被查;2024 年 12 月 11 日消息, 干小明被雙開。
經查,干小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干小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干小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武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干小明,男,漢族,湖北武漢人,1963 年 5 月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 年 10 月參加工作,1985 年 12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干小明曾任武漢市硚口區團委副書記,硚口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文明辦主任,硚口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青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局長、黨組書記,武漢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主任(局長)、黨組書記。
2015 年,干小明任江漢區委書記、武漢中央商務區管委會主任,后任武漢市委副秘書長,2017 年 2 月任武漢市政協副主席,2024 年 1 月卸任。
干小明曾被處分。2018 年 3 月,湖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包括武漢市大量建筑垃圾違規處置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武漢市政協副主席干小明(時任武漢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 2 月,湖北通報干小明默許、縱容配偶組織賭博問題。
據通報,2013 年至 2024 年,干小明長期縱容、默許其配偶在自家經營的餐館內,組織公職人員、民營企業主以打麻將、" 炸金花 " 等形式賭博并收取高額 " 臺子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