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賜材料(SZ002709)的一起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有了新情況。
7 月 2 日晚間,天賜材料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天賜)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江西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涉及李勝、永太科技(SZ002326)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邵武永太)等 12 個主體。
今年 2 月,天賜材料曾稱,九江天賜前員工李勝伙同他人將公司技術資料泄露給邵武永太。李勝等人在另一起訴訟中,已被法院一審判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7 月 2 日披露的最新信息顯示,九江天賜這次對邵武永太等主體也提起了訴訟,訴求邵武永太等多個主體停止侵害天賜材料秘密信息的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 8.87 億元等。
(新聞鏈接:《天賜材料子公司商業秘密案一審判決出爐:涉案前員工等人被判有期徒刑》)
公告顯示,李勝于 2017 年 8 月進入九江天賜工作,與九江天賜簽訂了《勞動合同》《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2021 年 5 月從九江天賜離職,其工作期間曾在多個技術崗位任職。
按天賜材料所述,李勝為了獲利違反保密義務,伙同鄭飛龍與永太科技等達成合作協議,邵武永太等獲取了天賜材料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并運用到了邵武永太年產 13.4 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
天賜材料一方因此認為,上述主體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侵權規模及獲益巨大。
公告中,九江天賜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邵武永太銷毀年產 13.4 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中利用九江天賜技術秘密建設的生產線設備及生產工藝資料;判令 12 個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技術秘密信息的行為;判令 12 個被告共同賠償 8.87 億元等。
天賜材料表示,九江天賜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主張賠償權利,預計不會對公司當期損益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但因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不排除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和解或進行調解的可能,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此訴訟對公司期后利潤的影響。
7 月 2 日晚間,天賜材料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的液體六氟磷酸鋰技術比較獨特,目前此案件中還有其他待起訴的主體,公司正在收集證據。" 取證確實不容易,其他很多公司也有類似的侵權事件,只是沒有我們這樣的決心。" 公司方面稱。
7 月 2 日晚間,永太科技亦發布公告稱,注意到了相關訴訟,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該案的訴訟材料。
永太科技表示,公司一直以來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和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研發的生產工藝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永太科技還表示,該公告涉及的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件不會對公司核心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產生影響。
永太科技還稱,公司目前僅生產固態六氟磷酸鋰產品,尚未生產銷售該案件所涉的液態六氟磷酸鋰產品。目前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及期后損益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以實際發生訴訟案件的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