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西安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發布,涉及到西安市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報廢回收等多個方面。
隨著規定逐步實施,西安數以百萬計的電動車主們都感受到了它的影響力,大街小巷掀起了電動自行車掛牌換牌的熱潮,駕校開始涌現考 D、E、F 照的電動車主們,另外,超標電動自行車主們最為焦慮——自家車該何去何從?
一石驚起千層浪的《規定》,到底釋放出怎樣的信號?電動自行車主們該如何按照該規則合規出行?下文對規定中和西安市民關系最為密切的一些條例進行解讀。
據陜西省電動自行車掛牌管理系統統計,截止 2024 年 5 月,西安市已登記掛牌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 376 萬輛,全國排名第九。也就是說,大約每 4 個西安人中就有 1 個人擁有電動自行車。
此次《規定》最引人注目的是所有車輛必須登記掛牌。
按照其第 15 條至第 19 條內容,7 月 1 日之后,所有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必須掛上合法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駛。
如何辦理牌照,西安本地寶、西安交警等官方網站都已給出非常詳細(如下圖所示)的流程,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發票丟失,合格證過期的車主該如何辦理?西安交警給出了 " 容缺辦理 " 的方案。
對 2025 年 1 月 1 日(不包含當日)之前未登記掛牌的合標電動自行車,無法出具銷售發票的,辦理人持身份證件在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后即予辦理。
而對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包含當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包含當日)期間,合格證過期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可以容缺辦理登記掛牌。
由此可見,對于合標電動自行車,政策還是較為寬松和人性化的。
為了全面推進登記掛牌工作,今年以來西安市增設了許多掛牌網點,截止到 5 月底,共設有網點 215 處,提高了市民的辦證效率。
不過,隨著 7 月 1 日的臨近,大量申請掛牌的車主集中涌現,西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以及車管所的預約變得困難。某電動車銷售人員稱,目前西安電動車掛牌可預約的網點名額越來越緊張。
預約難的困境下,代辦商家和黃牛浮出水面,他們承諾即辦即拿,但收費昂貴,原本只需 6 元的牌照,有些額外收取八九十元,有些報價則高達 300 元左右。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等車型的行駛規范,也有不少值得關注的點。
其中爭議比較大的,是關于最高時速的限制: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里。
可以理解該數據是基于安全考慮而設定。為了驗證其合理性,筆者嘗試用 15 公里 / 小時的速度騎行了一會,安全是安全了,但速度確實過慢。該時速還有一個隱患,下雨路面積水時,容易在水中熄火摔倒。
而對于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低速汽車等車輛,則按照機動車管理規定申請登記注冊,掛機動車類型號牌,車輛駕駛人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簡言之,它們均隸屬于機動車。
將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幾種車型的行駛道路分開,可緩解非機動車道的行駛壓力,也能提高行人走路的安全系數,但機動車道上的汽車和摩托車之間的摩擦,可能會有所增加。
與此同時,逆行、競駛,駕駛時扶身并行等其他行為也被定義為違規。規則不可謂不細致,用心不可謂不良苦,希望滿大街的電動車逆行、搶道等不文明行為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如何處理超標電動自行車,是《規定》的重中之重,也是西安市民最關注的點。
據陜西省電動自行車掛牌管理系統統計,截止 2024 年 5 月,西安市登記掛牌的電動自行車 376 萬輛,相當一部分屬于超標車輛。
此次發布的《規定》第 18 條又再次提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其他不符合登記管理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掛牌。另外,第 23 條內容顯示,懸掛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臨時號牌的車輛,在 6 月 30 日之后將不得上路行駛。如果上路后發生事故,將按照機動車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今年以來,西安市就一直鼓勵車主們 " 以舊換新 " 超標電動自行車,并有相應的補貼政策,該活動持續至今年 12 月 31 日。
那么,7 月 1 日之后,超標電動自行車該何去何從?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給出了較為詳細的答案。
一是符合摩托車登記掛牌條件的車輛,須登記掛牌,駕駛人考取相應駕駛資格后,就可以按照摩托車的規則上路行駛。二是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車輛,按照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在非機動車道內按規定行駛;三是無法登記掛牌的非標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面對嚴苛政策,很多超標電動車主一則心疼換車、考證、交保險花費的錢,二則感覺自己有些冤,為何不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出現?
事實上,《規定》第 9 至 12 條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廠家、銷售門店、電商渠道等源頭做出詳細規范。
對于生產廠家,提出其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其附件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不合規車輛禁止在西安市銷售。
對于銷售商,實體門店需要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發票;電商平臺銷售渠道,商品信息中應當包含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內容。
《規定》也體現了人性化的一面,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提出若購買了該種車型導致不能登記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給消費者造成損失,銷售者依法承擔民事賠付責任。
另外,生產商或銷售商還不允許改裝電動自行車,不能拆除車輛車速提示音裝置,也禁止加裝遮陽傘等改變車輛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
違反規定后,對于生產銷售商該如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 49 條,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商和銷售商可能面臨的處罰包括: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根據貨值金額處以 3 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和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力度如何?目前來看,效果似乎并不明顯,所以才會有大量違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市場。
說到底,要想徹底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只是 " 標 ",禁止生產銷售才是 " 本 "。
來源 / 陜電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