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 6 月 27 日消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集中通報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西省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后,存在違規處置問題。
2025 年 6 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西省發現,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部分填埋場滲濾液直排,一些填埋場違規填埋。
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到 2025 年黃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焚燒處理設施。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缺口較大,生活垃圾仍以填埋為主。
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臨汾市現有 2 座焚燒設施,僅覆蓋全市 17 個縣(市、區)中的 4 個;長治市現有 1 座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覆蓋全市 12 個縣(區)中的 8 個,長期超負荷運行。根據《山西省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臨汾市應于 2025 年 6 月前建成投產 4 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 1940 噸 / 日;長治市應于 2024 年 6 月前建成投產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 500 噸 / 日。督察發現,臨汾市僅有日處理能力 600 噸的洪洞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入點火調試,其他 3 個項目均無實質性建設;長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仍處在招投標階段,進展嚴重滯后。
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直排。《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規定,填埋場應規范設置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合理建設處理設施確保滲濾液處理達標。督察發現,臨汾霍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雨污分流不到位,自 2014 年投運以來部分滲濾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經雨洪溝直排山溝。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 4970 毫克 / 升、1230 毫克 / 升、12.1 毫克 / 升,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 48.7 倍、48.2 倍、3 倍。
長治市沁縣利民垃圾處理中心滲濾液處理設備自 2023 年 6 月以來,一直不能正常運行,大量滲濾液未經處理溢流至外環境,形成污染坑塘。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 1560 毫克 / 升、875 毫克 / 升、10.5 毫克 / 升,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 14.6 倍、34 倍、2.5 倍。
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場違規填埋。《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進垃圾填埋場混合填埋,含水率應小于 60%;垃圾焚燒飛灰獨立填埋分區應符合雙人工復合襯層的防滲規定。督察發現,臨汾市襄汾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對進場污泥把關不嚴,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5 月違規填埋含水率 76% — 80% 的污泥 1.1 萬噸。長治市武鄉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于 2020 年 5 月以來,違規填埋含水率約 80% 的污泥 1.4 萬噸。臨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場 2024 年 9 月以來,在飛灰填埋區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防滲要求情況下,違規填埋飛灰 5673.9 噸。
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山西省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規劃推進不力,落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措施不到位,填埋場日常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缺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據此前報道,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根據二十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5 月進駐山西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5 月 28 日,督察進駐動員會在太原召開,督察組組長蔡名照、副組長董保同分別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講話,山西省委書記唐登杰進行了進駐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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