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2025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他頻繁接到多家銀行員工通過私人手機和官方客服號碼打來的推銷電話,其內容多為貸款、分期、取現等業務。
最初,胡先生曾就這一問題向銀保監會的 " 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平臺 " 投訴,要求撥打騷擾電話的銀行向自己賠償 200 元、相關負責人道歉。胡先生坦言,自己一開始的想法比較簡單,"就是不能讓打騷擾電話的主體(違法)成本那么低"。然而,收到投訴以后,銀行表示只能讓基層話務員道歉,同時無法給予或只能少量給予現金補償。" 這個處理方案依然是沒有成本、沒有威懾力的,更何況,打推銷電話這件事,對銀行員工也是負擔。"
在仔細查閱資料后,胡先生發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未獲得法律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有了法律依據后,胡先生著手網上起訴事宜。他收集整理了銀行給他打電話和發短信的記錄、從通信商 App 導出的通話詳單、證明相關電話是銀行官方客服號碼的依據等相關證據," 全程是在網上完成的,不到 15 分鐘時間 "。
胡先生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自己并非法律從業人員,但搜集證據、擬寫訴狀 " 流程并不復雜 ",堅持起訴是為了讓一些機構認識到,不經權利人同意打推銷電話是違法行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我想讓打騷擾電話這件事產生更大的成本,當有更多人做這件事,成本積累到一定程度,有些組織就要重新考量打推銷電話這件事是否值得,這樣或許就能推動騷擾電話的減少。"
北京市隆安(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延烽律師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2021 年,民法典首次將隱私權明確列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并擴大了隱私的保護范圍,將侵犯隱私的行為具象化。" 所有公民都在民法典的保護之下,騷擾電話屬于以電話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維權的時候可以使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門聯合發布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規定:開展商業營銷外呼的,應當征得用戶同意,建立用戶白名單并留存相關依據資料,規范外呼時段、行為等,不得對用戶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后,不得繼續向其發起呼叫。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的曲保純律師認為,這意味著一般營銷商在未與他人溝通情況下,僅有一次聯絡權,在自然人反對或拒絕后即停止聯絡,一般不被認定為侵權;反之,如再次、多次撥打,超出公眾容忍限度,則為騷擾,構成侵權。
2025 年 3 月,案件進入法院的立案審查流程后,胡先生的訴求也越來越明晰:第一是銀行永久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信件、郵件等方式對其進行推銷;第二是提供銀行的書面道歉;第三是銀行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 元。
、起訴和立案審查記錄
" 這個 3000 元是有一定依據的。" 胡先生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相似的判例,其中起訴某通信商、某教育機構撥打騷擾電話的兩個案例都由山東省地方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 元," 我也把這兩個類案作為參考材料給到了法官 "。
胡先生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在開庭過程中,對方法務很坦誠,認為 " 這個案子幾乎不存在辯駁的空間,證據、事實都非常清晰 ",但表示很難滿足其書面道歉的訴求。" 當時我主張書面道歉的原因,一方面是想要讓他們通過內部走流程、蓋章的過程,認識到這件事的麻煩和錯誤;另一方面是給自己留一份書面的憑證。"
在與對方就書面道歉的訴求協商無果后,對方銀行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主動表示,只要胡先生不再要求書面道歉,賠償金額可以由 3000 元增加到 5000 元。" 同時我也了解到,法院可以出具調解筆錄作為一項書面憑證,最后我就同意了銀行給出的賠償方案。" 胡先生說。
曲保純律師告訴央視網《新聞 +》記者,法律對于此類案件賠償金的數額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一般會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次數、時間、范圍,侵權行為性質以及對被侵權人造成的影響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以作出是否支持原告訴求以及相應賠償金額的判決。
劉延烽律師表示,此類案例中當事人成功獲賠體現了我國民法體系對公民隱私的堅定保護,同時也明確了以騷擾電話和短信方式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可判可罰,這為更多不堪其擾的公民提供了行動指南。
" 國家對于騷擾電話和短信的治理非常堅決。最近,工業和信息化部新出臺的部門規章征求意見稿,明確加強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相信在行政、司法、社會的多重保護下,我國的個人隱私保護體系會愈加完善,每個人都可以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
乙巳年
六月初三
2025-06-27
監制:李紹飛 王敬東
記者:盧洋